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推动教风学风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根据《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、稳定教学秩序的若干规定》(山农大校字[2016]130 号)特发布本管理通知。
第一条 严格执行“禁止停课、限制调课、经过批准方可代课”的管理制度。教学任务一经下达,课程表一经排定,不准以任何理由停课,确因教师生病、直系亲属病故等特殊原因,可以调课、代课,但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
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
1.因课程内容、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;
2.教师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、重要会议或工作;
3.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属亲属发生突发事件;
4.任课教师工作调动;
5.国家法定的节假日。
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停课手续
1.因师资变动无法开设的选修课程;
2.国家法定的节假日;
3.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。
第四条 调停课具体要求
1.任课教师需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手续;
2.每门课程的调停课率原则上不得超过 10%;
3.因参加学术会议调停课者,须持会议通知办理调停课手续;
4.承担调研任务或学校安排其它出差任务,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;
5.代课教师须有该门课程任课经历并能胜任该课程教学任务,入职不足一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得代课。
第五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
1.因全校性活动调停课者,按学校通知执行;
2.国家法定的节假日,按教务处的调停课通知执行;
3.任课教师填写《调停课申请表》(在学院主页“教育教学” 版块下载),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,报学院审批,报教务处备案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调课手续者,可委托他人代办,程序相同;
4.调停课经审批后,由学院负责通知学生。
第六条 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课,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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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 年 8 月 2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