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障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、调动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对毕业实践教学环节实施院系两级过程控制,特制定本办法。
1、按照教师的专业方向,结合教师学生双向选择情况,各系主任负责统筹分配毕业设计指导人数。
2、真正实现毕业设计(论文)一生一题,保证工作量充实,杜绝高比例内容重复现象,由指导教师及系主任负责做好此项工作。
3、指导教师每人配备一册《毕业设计指导记录本》,内容包括学生考勤、毕业设计内容、进度、存在问题及建议、离校去向等,日常放在系秘书办公室备查。
4、指导教师到设计室指导毕业设计,每周不少于三次,每一次均认真填写《毕业设计指导记录本》。
5、专业主任对指导教师《毕业设计指导记录本》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查,签署意见,每周至少一次;学院对指导教师《毕业设计指导记录本》的填写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审查,由教授委员会进行评比,给出意见或建议。
6、参照指导教师评语、评阅教师评语和答辩小组评语,重点依据毕业答辩环节对毕业设计(论文)的百分制定量评价结果,将指导教师指导实践教学成果的效果划分为一、二两个等级;根据《毕业设计指导记录本》的填写情况,由教授委员会评比,将指导教师的出勤情况划分为一、二两个等级。
7、实践工作量津贴按照实践教学环节质量评价等级发放,具体标准另拟细则。
本办法自2015年3月23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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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20日